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鄉長捍衛正義 對的事就要堅持



光電廠廢水改排案 將請專家會診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2010.05.28 02:58 am
華映、友達光電廠廢水從霄裡溪申請改排老街溪案,引爆桃、竹兩縣民眾抗爭,縣長吳志揚昨天召開記者會,希望化解兩縣爭議。他表示,兩家光電廠廢水是否改排,應回歸專業,從環境、社會、經濟、技術、法規等面向,請專家小組審議。
華映、友達兩家光電廠由霄裡溪申請改排老街溪案,新竹縣民抗爭汙染飲用水,環保署去年環評附帶決議改排老街溪案,引發龍潭鄉長葉發海和村民集體抗議,桃園縣環保局在民代壓力下,也傾向反對改排老街溪案。
近日傳出新竹縣長邱鏡淳考慮率民眾北上,與吳志揚「溝通」改排老街溪案,兩家光電廠廢水改排案已成桃、竹兩縣爭議焦點。吳志揚說,改排案非常專業,不應淪為桃、竹兩縣的口水戰,影響和諧。
華映、友達設廠事業廢水排放,在89年環保署環評裁定排放霄裡溪,98年擴廠環評附帶決議也是請桃園縣府選擇較佳方案核定排放許可。吳志揚說,站在政府立場,水有問題就要督促徹底改善,水如果沒問題就不需花錢改排。
為解決兩家光電廠改排老街溪案,桃、竹兩縣立場南轅北轍,桃園縣環保局將請專家小組分兩階段審查,預定6月上旬初審,請專家針對華映、友達兩家廠商提出意見。
吳志揚表示,是否改排?他沒有預設立場,不能說有人高興怎樣,就怎樣。應回歸專業,由專家小組從環境面是否影響灌溉範圍、民眾抗爭的社會面、經濟面、工程經費技術面和法等規5個面向好好審查,為民眾嚴格把關。
2010/05/28 聯合報】


廢水改排爭議 吳志揚:回歸專業
2010-05-28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龍潭鄉友達、華映兩間公司申請廢水改排桃園縣老街溪案,新竹縣部分農民及民代揚言廿七日到桃園縣政府抗議,最後因故取消。桃園縣長吳志揚不希望此事成為桃園、新竹兩縣的口水戰,重申一切回歸專業,桃園縣沒有預設立場,待六月十日專家小組開會。
   
 華映、友達設廠時事業廢水排放,於民國八十九年環保署環評裁定承受水體為新竹縣霄裡溪,九十八年擴廠環評附帶決議,也請桃園縣政府選擇較佳方案核定排放許可。
   
 吳志揚表示,民眾難免會質疑工業廢水申請改排,但無汙染何需改排?他強調,站在政府立場,應該是「有汙染就要督促徹底改善」。
   
 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若排放廢水之承受水體為當地使用之飲用水,放流口需在取水口下游,而霄裡溪在華映、友達設廠後,民眾質疑水質受影響,九十七年環署進行井水檢測,並由環署供給當地民眾飲用水,九十八年十二月報告出爐,水質不受影響,因環署此停止飲用水供給,而華映、友達根據九十六年環評差異分析,建議廢水改排老街溪汙染會降至最低。
   
 縣府強調,廢水改排案專業應該回歸專業,並從影響灌溉範圍的環境面、民眾抗爭的社會面、經濟面、工程技術和法規面等五個面相進行兩階段的審查。
   
 環保局指出,第一階段的專家小組會議召開後,初審建議將交付審查委員會做第二階段的審議,審議過程也會就專家和委員意見,要求華映和友達提出補充意見。 


鄉長捍衛正義 對的事就要堅持
2010-05-27
工商時報 【羅平】
   
 錯誤的政策、人為的疏失,可怕,地球受傷了,更可怕,地球的環境問題已無國界或地域之分,環境污染的後果必須由全球人類來共同負擔,身為「地球村」一份子,不應置身事外,只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多關心地球一些,人類與大自然必能和平共存。
   
 為捍衛家園,讓後代留下一片淨土,桃園縣龍潭鄉公所去年年初拍攝一支廣告,訴求桃園縣水源頭居民的權利、老街溪等生態河川的維護,應尊重民意的潮流,並表示堅持守護家園的決心。
   
 今年2月,科技大廠廢污水改排案議題,結合目前最夯的環保影片「正負2C」部分片段,再度拍攝廣告,不斷透過電視廣告播出地球環境問題,畫面中指出,地球受傷了嗎?全世界有廢污水改排案嗎?會在桃園發生嗎?為了拯救台灣,不惜代價提醒鄉親要拯救地球,提醒鄉民要重視環保問題,並藉此宣示龍潭鄉對改排案的反對立場。
   
 此時正值龍潭鄉兩大面板廠廢污水改排案,在桃園縣、新竹縣鬧得沸沸揚揚之際,龍潭鄉適時推出這支CF廣告,令人省思,其影響的深遠,亦受到各方相當程度的重視。
   
 龍潭鄉鄉長葉發海表示,「對的事就要堅持」,不能當濫好人。未來他要繼續在龍潭招商,他說,祇要是捍衛正義,他無所懼,他爭「是與非」,爭「對與不對」,是非黑白,他分很清楚。
   
 葉發海表示,當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寫得一清二楚,如果當初針對環評結論有疑慮,環保單位就不應該發排放許可證,現在既然核發了,兩廠就該照環評規定「將廢水放流口設置於鳳山溪與霄裡溪匯流處下游450公尺處之新埔淨水廠3號取水井下游」來執行。
   
 但此兩間公司現卻欲轉往桃園縣龍潭鄉老街溪排放廢水,該溪流域周圍有12口水井,為本鄉平日灌溉及戰備用井。93年艾利風災此12口水井,成為本鄉救急用水。加上龍泉米生產多集中於黃唐及烏樹林村,其灌溉水皆來自於老街溪,我們擔憂未來改排會影響水質,造成民眾的危害。
   
 據地方人士指出,如果兩大面板廠合法排放廢汙水,水質經長期檢驗證明合格、合法,那根本就不用改道排放,照原來排放路線走就好了;如果排放水質檢驗證明是違法不合格,那更不可能准許改排。本案係據地方人士到監察院陳訴:指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任由兩大面板廠廢(污)水排入霄裡溪,危及沿岸上千公頃農田灌溉,並影響新埔鎮自來水供水品質等情。
   
 案經監察院派員現場履勘及聽取相關機關簡報,並二度函詢及迭次電話洽詢各相關機關之深入調查結果發現,環保、水利等相關單位分別核有審查不力及怠於巡查等違失,肇致本案2廠擅將廢水排入急需保護之甲類水體優質水源霄裡溪多年,水利及環保單位顯難辭監督不周之責,應予糾正。
   
 節錄該糾正案之內容如下:
   
 ()按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污)水。」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主管機關審查新設事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時,其審核依據。二、經主管機關審定之該事業所提出之環評說明書或評估書。」次按本案2廠業經環保單位於89517911216分別公告之環評審查結論:「將廢(污)水放流口設置於鳳山溪與霄裡溪匯流處下游450公尺處之新埔淨水廠3號取水井下游」至為明確。是以,環保單位自應依據前開環評書件、審查結論,據以審查本案2廠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事項,允先敘明。
   
 ()經查,環保單位公告上開環評審查結論前,分別於8911391913核准本案2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惟自公告上開結論後,環保單位復分別於901113921128核發本案2廠之排放許可證,從而准許其排放廢(污)水至霄裡溪。嗣該廠於95年間許可證屆期獲准展延至1001112日,其間環保單位亦相繼核准本案2廠前揭許可事項之多次變更在案,均無視上開環評審查結論:「應將廢(污)水放流口設置飲用水源下游」及相關依據事項,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並稱,環保單位前因消極未向自來水公司查明該取水口並疏於查明環評審查結論,而對上情諉為不知,惟該公司於961127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既已明確表示本案2廠放流水承受水體霄裡溪已規劃為飲用水水源,斯時環保單位亦有派員出席並獲悉該會議結論,但卻仍擅於971月間核准面板廠之變更許可,顯示環保單位行事消極怠慢及疏未究明法令,顯有違失。
   
 再者,經濟部早於8914公告霄裡溪為中央管河川,所屬水利單位卻怠未依法巡查,值此全球淡水遭受嚴重污染,霄裡溪等甲類水體優質水源急需保護之際,洵有違失。案文指出「水利單位於91年間早已知悉本案2廠排放廢水至霄裡溪情事,卻未能積極督促所屬依法要求本案2廠申請排注許可並加強河川巡防,要難辭監督不周之責,亦有違失」。然而,地方人士仍憂心忡忡,一向打老虎的監察院,雖對相關政府單位提出糾正案,但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尤其是人為疏失所造成的政策錯誤,如何善後?仍是地方關注的焦點。
   
 為此,龍潭鄉長葉發海也呼籲國內各大廠區,及被監察院糾正的政府水利、環保等相關單位,能因此案例為鑑,徹底做好廢污水排放工作,尤其是公務人員切勿怠忽職守,一切要依法嚴加執行,絕不可讓地方百姓受害,為地球造成重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