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台灣環保運動的演變

台灣環保運動的演變
林聖崇    生態保育聯盟總召集人(1997.12~2000.5)
環保NGO與環保新聞會議
(2001
4月,香港)

 

                    
戒嚴時期的環保運動
台灣的環境保護運動大致始自1980年代,回顧近20年的歷史,通常以台灣解除戒嚴時期的1987年 為分界點,解嚴前較具規模的環保運動首推在中部鹿港的反杜邦運動(反對杜邦計畫在當地設立二氧化鈦廠),其次為北部新竹李長榮化工廠事件。前者為預防性的反污染保鄉運動,係由地方自主性運作,是在地居民對於土地與家鄉的直接關懷。在居民堅持反對下,杜邦後來放棄在鹿港設廠的計畫。後者係為已造成污染的反公害運動,除當地居民長期圍廠抗爭外,並有當地清華、交通二所大學的教授支持參與,最後該廠被迫關閉。
      
由於當時國際間已提出環境權的觀念,使得剛在台灣萌芽的環保運動在戒嚴時期顯得相當具有正當性,加上當時一些媒體記者介入參與,知識份子與學者專家提供意見,甚至有左派與社會主義者提供理論基礎,其中學者參與部分則因為教授在東方社會具有較高的地位,連帶使得環保運動更添正當性。
 
                    
解除戒嚴後的環保運動
      
在解嚴後,環保團體陸續成立增加,以有限的力量關懷台灣的環境問題。十多年來較具代表性的環保運動,包括地區性的反公害與護鄉土行動,如南部高雄後勁地區對抗石化廠污染的反五輕運動、宜蘭反對六輕(石化廠)設立帶來污染、高雄美濃反對興建水庫破壞生態與文化,以及環保團體聯合進行的反核、反高爾夫球場運動、森林保育等。
      
此外,1994年環境影響評估法通過後,對於台灣的環保運動也有重大的影響。在環評法未實施前,環保團體多以抗爭方式對抗公害污染與不當的開發案,有了此預防性的法規之後,環保團體改為要求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因此90年代後期新竹香山與關西地區的開發案便是因此而遭否決。
台灣的環保運動可說自環評法後走向法律化而依法論法,此亦引發後來另一條「告官」運動路線,即控訴環境事件中違法失職官員。過去國民黨執政時代(本應公正超然的司法體系竟有人說「連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即使有官員遭告,但從未曾有人因而定罪拘役。有了相關的環境法規之後,人民可依法控訴失職官員,要求懲戒,以敬效尤。雖然台灣環保運動走向法治化,但同時也需要民間草根力量的參與,如台南的濱南開發案與核能四廠興建案中漁民堅持捍衛漁業生態及生計的努力,即為反濱南與反核四運動中的重要力量。
      
除了抗爭、訴訟之外,環境教育亦是多元的台灣環境運動中另一條軟性路線。賞鳥、野外觀察、生態旅遊的教育性團體及活動,近年來顯得蓬勃發展,逐漸開拓台灣關懷鄉土的人口,是另類的環境運動型式。
 
                    
資源分配問題引發環保運動
      
綜觀台灣環保運動的起因,大多肇始於資源分配問題,如掩埋場、焚化爐、水庫或是開發案興建地點的決定,均涉及土地資源是否被正義地使用。以反高爾夫球場運動為例,台灣地小人稠,近年來休閒空間需求大,高爾夫球場多位於山坡地,但諾大的球場僅能供一、二百人使用,卻製造嚴重的水源問題,是一種屬於土地資源使用不正當的運動。因此反高爾夫球場運動以救水源、反黑金為訴求。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曾說要讓高爾夫球成為全民運動,環保團體表示依台灣人口數量,要達此目標得將台灣、福建、廣東都剷平才夠。殊不知日本早在十幾年前就有人提出高爾夫球亡國論,顯見當局者對高球運動環境傷害的無知。
 
                    
環保團體策略結盟
生態保育聯盟為一由台灣40個環保團體策略結盟的柔性組織,運作七、八年來展現出一種不一樣的起步。結盟係為了互相支援,期望發揮加成的力量,關心的議題多為建設性質,如永續台灣的研討、森林文化年的推廣、環境空間概念的引介等。在組織中講求包容性,強調弱勢不相殘,儘量不互相攻擊,但仍須堅持大是大非,如有嚴重違背環境原則亦會劃清界線。
生盟運作的原則是環境優先,政黨考量在後,只要是對環境友善的政治人,不分黨派均可與之合作互動,甚至在選舉時加以推薦。但若環境立場不當者,即使是向來標榜綠色的民進黨籍候選人亦曾遭到反推薦。

                    
環保運動v.s.政治
有些台灣的政治人物早期利用環保運動起家,然而現在環保只是他們關心的一小部分,政治現實顯示支持環保的選票只是少數。然而,未來環境保護將成為全球主要議題,政治則是次要的,NGO將成要角,政治人物才是配角。但令人遺憾的是政治人物多將環境運動當作秀場,可從全球皆然的視災秀得到驗證。
此外,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所有的政治人物與官員都是為人民服務的,無奈台灣數十年來均為「惡奴欺主」、「乞丐趕廟公」的荒謬情勢,呼籲台灣人民應有所覺醒,勿再讓不肖政客與官員牽著鼻子走。
 
                    
堅持烏鴉精神及期許
各地的環境問題是相互關連的,NGO應為生命共同體。我們從事環保運動可將理想談到最高,因為這並非為己,而是為大眾及為子孫。而環保運動不應跟著法律走,而是除了遵循現有法令捍衛環境外,更應為環境爭取更妥適的法律條文。
希望大家都能堅持烏鴉精神,共同憂心關懷環境問題。期望台灣的環保團體能繼續進步,尤其能努力運用網路力量。期許台灣的媒體能進步,不再當威權體制下的傳聲筒,對於環境事件能加以平衡報導,以正視聽。期待三地的環保團體共同合作,互勉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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