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意見
林聖崇 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
會議開始,提程序問題要求立即停審查,理由如下:
編號 | 提意見者 (民間團體) | 意見內容 | 開發單位就意見之答覆暨處理情形 | 原提意見者就答覆暨處理之回應回答滿意度 |
| 林聖崇 |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 一、工業政策 工業區設置 三、水利開發政策 水資源開發政策 (特別是,本案嚴重影響,雲林,彰化,大臺中地區水資源供應,本區域另有其他大開發案將一併於近期開發,如:國光石化及六輕五期,也因農業用水排擠效應,衍生增抽地下水,因而擴大本區域地下水管制區,衍生雲林,彰化更朝不永續方向沉淪) 四、土地使用政策 農業生產用地及保育用地大規模變更作非農業使用 因應本案開發,就業人口增加,勢必衍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僅適用面積 應先實施上列各項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再審查本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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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1 | | 請水利署,農田水利會,自來水公司提書面說明 因應本案開發,雲林,彰化,大臺中地區水資源供應衍生之農業休耕,增抽地下水之狀况預估. | | |
20090407-2 | | 本案開發廢污水排放必將影響下游彰化沿海養殖業,請一併通知各鄉鎮居民参與審查,也應於下游彰化各鄉鎮辦理公開說明會.沿海養殖如蚵等,也應實施健康及生態風險評估審查. | | |
20090407-3 | | 本環境影響評估會議中,開發單位展示之各項電子檔,應一併上傳環評網站公告. | | |
20090407-4 | | 本案開發,滯洪池取土,當做填方土方,是否合格, | | |
20090407-5 | | 本案開發,取棄土超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標準者,應一併另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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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綜計處長所言,同意相關部會可展延於2010年12月前提出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告迄今已逾14年,請問職司環境保護的環保署拿納稅人薪水,怎可有權展延相關部會提出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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